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身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身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能退的问题:
1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农村居民医保缴费死后怎么办?
农村居民医保缴费后,参保人死亡了,如果缴费后还没有生效,可以退回所交费用,如果已经生效,则不予退回。现在农村医保参保缴费一般从年底就开始收取下一年的参保费用,到一月一日的时候正式生效,在这之前参保人死亡了,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费手续。
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法律分析:社保和抚恤金能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有工作单位或其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管理的;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发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金能拿回的吗?
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我给你列几条可以取出的条件,供你参考: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老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例如殡葬费等?
各地方尚未见到有丧葬补助金制度。国发【2014】8号文件,对此只是原则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建议查阅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有无此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身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身故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