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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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为12个月。即工人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待工人康复后方可复工。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伤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休养和治疗,同时也减轻了工人的经济负担。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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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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