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