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新工伤保险条例哪一年实施的?
  3.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工伤保险条例哪一年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2003年的岀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到了2010年,修订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