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1.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2.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3.参保人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由新农保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原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1 已经出台。
2 这个办法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层次、全覆盖,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此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细节,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参考。
同时,此办法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提出了相应要求,有利于推进“养老三条线”全面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能互转吗?
很高心为您回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互转的。
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转移的,如果说你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就只能够一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反之,如果说你参加的是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也只能够一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终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而且如果说你两种保险都参保了,那么就属于一种重复参保的现象,对你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你只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保险退出就可以了。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说自身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下,是可以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把它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一次性补助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
除此以外,这两种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够相互转移的。并且他们之间也是不能够相互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一旦选择参加一种养老保险,那么就一直需要交费下去,至少要满足15年以上的一个缴费要求,才可以基本上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同时领吗?
那肯定时不可以。
在2009年国家建立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因此,国家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就是让每人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不会让大家重复领取的。
2014年国家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时候,明确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领取的应予退还。
如果参保人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间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返还给个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国家***性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还能够同时享受一部分国家补贴。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待遇全部是由国家补贴形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不完的部分可以继承,所以个人肯定不会亏本。
现在国家对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每年还会进行仔细比对。目前来看,只要以身份证参保,是不可能领取两份养老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