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身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身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金能拿回的吗?
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我给你列几条可以取出的条件,供你参考: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天津社保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
下岗职工按灵活就业交养老金,如果死亡了,该什么计算?
“下岗职工按灵活就业交养老金死亡什么算",最近悟空放出的问答题目老是这样,题读不通,一头雾水,这是什么问题,什么是“死亡什么算"我猜应是死亡怎么算吧,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根据规定参保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参保期间以及退休后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三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和十个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末退休或刚退休(半年左右)的还可申请退回所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具体以社保办理为准。
下岗职工按灵活就业交养老金,如果死亡了,该怎么计算?
题主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
第一、下岗职工下岗失业后所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其实仍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仍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养老金。
第二、下岗职工的认定条件是职工档案,只要你的档案上有招工、工资晋级甚至实际交费的记载,社保部门就会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城镇职工身份。
第三、有前面两条作基础,仅管你下岗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的养老保险,如果死亡了享受的仍然是企业职工的待遇。即: 死者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累计额不但可以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
具体领取程序为:
死者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及时(3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继续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报告。社保局接到报告后经审核无误,会在15~20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告人前来办理丧葬费等补助金领取手续。
一、可领取3000元~5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二、可领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8~10个月的怃恤补助金; 三、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所有的累计额。
谢邀。下岗职工按灵活就业交养老保险死亡怎么算。这个要分2步计算,第一,灵活就业部分个人账户的钱加上利息全额退还,第二,就是个人账户的钱加利息退给你外,另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以一年退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基准,是多少年就退多少个月。这是回答是人在没有办理退休前就乘鹤西去的人员的情况。如果办理了退休手续那就按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来计算伤葬费,抚恤金等等。
题目:下岗职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如果参保人死亡了,应该如何计算待遇?
参加养老保险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辛辛苦苦交费很多年,万一身体不好去世了,怎么办,会不会亏本呢?
如果是企业职工,由企业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是不会亏本的。
我们在企业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我们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缴纳的钱数一般是职工工资的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0.5%失业保险,有用人单位代扣,和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一起交纳至社保部门。
职工交纳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会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也会进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去世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我们大部分都用于买药治病消费了。所以,基本上不会亏本。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不相同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个人承担职工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万一职工去世,只会返还个人部分,为企业代交的部分进入了[_a***_]账户不会退还。
职工去世后,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有什么待遇呢?缴纳社保费的职工非因公死亡后,一般还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丧葬费,各省市的标准并不一样。上海市是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天津市是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广东和辽宁是三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山东省只有一千元。所以相差非常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身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身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