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如下:
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员工或者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按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江苏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江苏省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如下:
第七级伤残,指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需要长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赔偿金为首年全职工资的72个月,终身月度生活补助金为首年全职工资的2/3。伤残津贴为首年全职工资的35%。
以上为江苏省工伤伤残七级赔偿的相关标准。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待遇应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计算和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