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杨凌城乡居养老保险经办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陕人社发145号文件内容是甚么?
  2. 医保交错参保地怎么办?

人社发145号文件内容是甚么?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保交错参保地怎么办?

可以尝试线上方法变更:主要是通过国家医保官方app、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参保地变更的操作,但是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办理变更手续的。

以支付宝为例,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之后,找到参保地,点击之后会弹出一个“切换参保地”,然后将参保地进行切换选择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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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身份证户口证明,去办理社保的缴费机构申请更正,机构有相关的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你可以本人去办理,也可以叫公司的办事人员代办。

医保电子凭证是中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办理医保业务等功能。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 (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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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参保地不对的话,一般要联系当地社保局进行更改,或者可以下载医保电子凭证软件,根据上面的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_a***_],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杨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