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黑龙江2021特困供养标准?
27日召开的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5元/人年,标志着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并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从今年的1月1日起补发。
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在作主旨发布时表示,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今年我省在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上加大力度,经省***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今年提标幅度较大,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5.4%,农村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9.4%。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占2019年我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
同时,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我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按照省***要求,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
通州农民补贴标准?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第93号令),按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通州区于2020年8月开展执行省***93号令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提标工作。符合条件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48元提升至每人每月781元,从2020年7月份开始执行。
截至2020年8月,已纳入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达36956人,其中养老年龄段人员13245人,另外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1952人,此次调整共惠及151***人。为做好此次调整工作,区人社局主动衔接落实政策,同步落实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提升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制订操作流程、草拟相关表格,做好调整对象基础资料整理,及时做好操作系统更新,确保此类人员养老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2020年下半年新增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标准,相应从每人103***2元提升至108559元,以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不超过20%。
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