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州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健全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启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形成《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7月21日前重点对多方主体权益保障、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加大城市更新微改造支持力度、留用地统筹利用、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统筹住房保障等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广州出租屋电费收1.5元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据《价格法》和《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电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和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也不得向居民收取高于规定价格的电费。目前,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55元,不同的地区和用电量有所不同。
因此,出租屋电费收取1.5元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超过规定价格的行为。建议您与出租屋业主或中介联系,要求其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不合法。
广州市出租屋的电费收取标准是由***出台的,根据《广州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规定,“非利用房屋特殊设施或服务收取的电费,应按照供电部门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按照广州市供电局的规定,出租屋的电费应该按照居民用电标准计算,而非按照商业用电标准,因此收取1.5元的电费不符合规定也不合法。
不仅是广州市,全国各地都有出租屋电费收取不规范的现象。
对于租客来说,应该了解当地的电费收取标准,如有必要可要求房东提供电费账单。
对于房东来说,应该依法合规收取电费,避免因违反规定而招致处罚。
如果这是商业用电的标准,1.5元以前是合理的。租普通房子的话,房租电费1.5元是不合理的。如果收费不合理,可以选择投诉。比如普通住宅的电费一般只有在1元以下才算达标。如果房东不合理的多收电费,可以告知供电部门。毕竟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广州夏季电费收取是有规定的,第一档是0至260度,电价每度是0.5921元。第二档是261至600度,电价是0.6421元。第三档是601度以上,电价是每度0.8921元。由此可以确定,广州出租屋收取1.5元一度的电费是不合法的。
外省户籍在广州买了8年医保,现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
外省户籍在广州买了8年医保,到退休年龄了,根据广东省的医保缴费政策,你需要在广东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广东享受医保待遇。
但是关于养老金的享受,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你没有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的经历,只是在广州缴纳了8年,那么你需要在继续缴纳7年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到退休年龄了,社保才只缴纳了8年,如果你刚在广州就建立社保账户的话,那么你的社保账户应该是临时账户(女40岁以后,男50岁以后才建立的社保账户)不能在广州办理退休,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所以这时你可以将广州的社保,转移到老家,在老家继续缴纳职工社保7年,女职工到57岁,男职工到67岁在老家办理退休手续。
也可以将这8年的职工社保,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6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在其他地区,有缴纳过社保,如果有缴纳社保满10年的地方,那么你可以将广东的社保转到上一个社保缴纳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
如果你在其他地区都没有社保缴纳满10年,那就将所有的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题主单纯的说了,广州医保缴费年限8年,您是在2012年在广州建立的医保账户,那如果想在广州享受医保待遇的话,根据2013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此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