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了城乡养老保险的钱如果人去世了钱还能回来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全额退;在职职工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也可以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金,交费比例20%,8%进入个人账户可以退,12%进入统筹账户是不退的。
不能回来。
因为城乡养老保险的钱并不是个人账户,而是纳入到全国社保统筹中去的。
如果人去世了,其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并不能退还给其家属或继承人。
这也就是为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称为“一人一账户”的原因。
城乡养老保险是我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强制性的,对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社保制度,缴费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保***,如退休金、医疗保险等。
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人去世后凭相关手续办理养老保险退还事宜。如果是未满60周岁人员去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会全部退还给受益人。如果是已满60周岁,领取过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后去世,将会把个人账户剩余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受益人。
不能
居民养老保险是有丧葬费补助金的,但是没有抚恤金。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这也是除大家最了解的发放养老金之外另外一种参保待遇,其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自行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在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并一次性发放丧葬抚恤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1岁死亡怎么办?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居民在退休后的生活。如果参保人在61岁时去世,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殡葬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同时,如果参保人在去世前已经缴纳了满足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费用,其家属也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1岁死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您好,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61岁以下去世,其家属可以申请享受一定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包括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两部分。需要家属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申请。
农村交满15年社保突然身故怎么办?
农村交满15年社保突然身故具体处理如下:
1、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里面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3、其他的保险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以及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城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就去世的,可以退还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两种情况
1、可以退 农业户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怎么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