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几年死掉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几年去世了,这个钱是可以全部退还的。如果在60周岁以前交的养老保险,然后还没有领到国家的保险金,人就去世了,可以由去世人的配偶或子女带着死亡证明和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社区或街道办去办理养老保险的退费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未满15年病故怎么算?
农村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病故的,那么这个时候,他的亲属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同样要求累计缴费达到15年才能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那么,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人已经去世的那么,他的亲属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费,首先他的亲属可以领取一部分钱作为丧葬金,然后可以办理社保退费,当然这个退费只能退缴纳了个人部分的一小部分,其余的部分费用已经转入社会统筹是退不了的。
农村养老保险没有交满15年,那么人就不在了,这样只要是你个人缴纳的部分,等到你办完事儿了以后,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在民政部门办理完手续以后,你带上在民政部门办理完手续的所有证明,去你们村镇集体的社保部门去办理个人缴纳养老部保险部分的领取,因为按照规定,人只要不在了,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是会退还给家属的,所以你去的时候必须要带上死亡证明和家属的***,还有银行***,这样只要批了以后就会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钱。发到***上面。
农村养老保险未满15年,如果缴纳是使灵活就业的话,未满15年是没有领取过退休金的,可以拿着病故人的***,社保卡还有死亡证明等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办理相应的退费手续,个人缴纳部分账户的金额是可以退还的,特别是对方从未领取过个人缴纳部分的账户,可以全部退回
农村养老保险还没有交够15年,人就过世了是吧?这个钱是有退的。如果你是他子女的话,你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还要开一个你与亡者的关系的证明(村上的)再加上你的***户口本到当地***部门(社保局)即可!
不论是交费满15年也好,还是未交满15年也好,那么交费人已经去世,如果还没有享受到这个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话,那么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但是需要注意到只能退还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不能够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余额。社保未交满十五年可以补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保和遗属补助冲突吗?
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这两者并不冲突,只要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老人均可以领取。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江西居民养老保险死后补助?
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标准,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其中,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按本《通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与按原江西省[_a***_]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抚恤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参保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