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丧葬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丧葬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领取7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申请遗属补助吗?
可以。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扩展资料: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包括1. 丧葬补助金2. 一次性抚恤金备注: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
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法律分析:社保和抚恤金能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有工作单位或其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管理的;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发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农村有丧葬费补贴吗?
农村有丧葬费补贴。
丧葬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区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和生前身份无关,也和收入无关,由于各地区的[_a***_]水平不一样,丧葬费可能也有差异,是由死者直系亲属领取。农村老人过世之后,国家丧葬补贴是800元。农村丧葬补贴,也叫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丧葬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丧葬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