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养老保险机构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2. 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是怎么算的?
  3. 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医疗保障局还会设置经办机构吗?原来人社、发改整合后如何安置?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中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无差别,其意义非同寻常。有人将此举视为中央***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礼包”。谓为“礼包”,意味着改革的背后一定有财政的支持。在基本养老方面破除城乡二元的局面,需要***拿出真金白银。当然,这一改革的含义,绝不只是拿钱这么简单。这样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意味,从中央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是对全国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

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怎么算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期的记账额本金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根据账户计入额、计入时间以及当年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  另一部分是上个结息期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2010年,上个结息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为3.73%。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补缴后,其补缴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到账计息的原则,从补缴之月起计算并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期的记账额本金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根据账户计入额、计入时间以及当年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   另一部分是上个结息期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2010年,上个结息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为3.73%。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补缴后,其补缴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到账计息的原则,从补缴之月起计算并记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每年按国家规定要计算利息,而计算利息时需要利率。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当年的按照活期计算,往年的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计算。 根据***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月记人的,且只有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应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存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基金年利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实施办法的规定,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来确定;

二、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三、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确定。

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医疗保障局还会设置经办机构吗?原来人社、发改整合后如何安置?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新的行政部门——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为***院直属机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为***直属机构,多数为副厅级。市县根据党政机构限额规定,设立单独的医疗保障局,或者在卫健委成立挂牌机构。

根据今年四月份“两会”结束后公布实施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院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份,各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陆续获批执行,省级的医疗保障局基本上都是单独设立为***直属行政机关,为副厅级机构。市县由于受党政机构限额限制,又不能设立“事业局”和部门管理机关。因此,大多数市县都对应设置了医疗保障局,统一为***直属机构,或者隶属卫健委管理,部分直接在卫健委设立了挂牌机构,统一由卫健委机关行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职能。

不管是单独设立,还是挂牌机构,医疗保障局的性质是行政机构,这一点是明确的。作为新组建成立的机构,无论是原来卫计部门的新农办,还是人社部门的医保、社保单位,基本上在市县一级都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组建过程中,市县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以新农办为主,整合人社局下属社保局具体承担医保工作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转,新组建成立医疗保障局。发改部门由于业务量小,划转的数量极少,或者只划转职能不划转人员编制。划转后,以原参公人员为主组成医保局机关工作力量,事业人员无法全部转换身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医保工作具体业务和服务职能,包括原来的经办机构及业务,都在整合之列。局机关负责监督管理职能,以及行政审批职能及业务,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经办事宜,以及服务职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