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九江市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九江市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九江有些农村教师近期要补交职业年金?
这个应该不是什么坏事。
反正以后会翻倍数还给你的。
我老家是九江的,现在苏州地区工作,年金这个东东也是近几年开始交的,属于新事物吧。可能有的地方没按时交,所以现在补交
我们是河南北中部某县,今年10月份确实有教师要补缴职业年金的消息。而且补缴的表册已经造出来,发在了乡中心校的公共邮箱里,许多老师都看到了。我也大致浏览了一下,看到这个金额都在1.5万左右。
结果许多老师不淡定了。特别是近两年退休的教师意见更大,因为他们属于“中人”,退休工资尚未理顺,退休后工资待遇立马给降下来了。俗话说“烧火窑里倒不出干柴,”现在让他再拿出几千元来,他们肯定不乐意了。
可能是鉴于这种情况吧,截至今天这个补缴款一直也没有催缴。大家猜测可能是要从工资里慢慢扣除,或者用某个应发款项相抵。
按道理,这个职业年金是应该缴纳的。从2014年10月到2018年10月共49个月,工资的4%,差不多两个月的档案工资。我网上查了一下,情况是这样的:
2014年10月,我们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经过通盘考虑、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不降低,要求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从目前来看,多数省市要么是年金账户没有建立、要么是管理制度没出台,很多职业年金账户仅仅流于记账形式方面。因此,这就出现了一些地区从来没有扣过职业年金的情况。我们本地和题主的九江地区应该就属于此列。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4%。两者相加相当于工资的12%,这12%将计入我们的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退休后,按月返还。
也就是说,像我们这里缴纳的1.5万元,退休后将变成4.5万元,也不亏。
有些地方教师要补交职业年金,这应该是当初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时,职业年金账户没有建立,只建立了养老金账户。如果不建立职业年金账户,只有养老金账户,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结果就是,后来退休的教师的养老金,将比以前退休的教师要低许多。职业年金是养老金账户的补充,是为了不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设立的!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实行重大改革,教师自然也在这场重大改革之列。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事业单位跟企业一样,设立养老金账户,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发放社会化。
改革之前,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是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是由财政包揽的,所以这场改革可以说是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重大变革。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教师按照缴纳养老保险金额核算,其待遇低于之前已经退休人员是一定的。后退休不如先退休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都是增长的,而养老金也应该是同等增长的。
职业年金,就起到保证以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的作用。改革一步到位的地方,养老金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是同时设立的,职工缴纳的部分,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笔者所在的地区就是这样。
从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看,该地区职业年金账户应该当初未建立,现在建立起来了,当然要补交,否则职业年金是空账户,是保障不了教师退休后的待遇不降低问题的。
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月工资的4%,单位缴纳8%,合计12%。现在个人补缴1.5万元,单位配套补缴就是3万元,退休后,按月跟养老金同时发放。
可见,补缴职业年金是对你退休后待遇的保障的举措,是对你的未来养老待遇负责,个人补缴多少,单位配套都是2倍,这是一件好事啊,为何不补缴呢?补缴,当然是正确的选择!
九江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要多少钱?
划拔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要13元,划拨土地转出让除了要补交上述相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交这些费用: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不超过30元。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印花税5元。
当然划拨性质的土地,变成出让用地,也是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是根据那个地段的土地价格或者是房屋总价的1%-2%,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如下:1、在房管局国土窗口要求办理成出让性质;2、然后到缴费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3、缴纳后交给***窗口;4、新的土地证得性质就是出让性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九江市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九江市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