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八级伤残应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几个月?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青岛工伤保险和交通赔偿可以双赔嘛?
是不能要求双倍赔偿的。
因为在无伤残等级,在法律上规定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应有第三方支付,如果第三方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才会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向第三方追偿,那么第三方只需要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员工是无法再次享受到,所以只能享受到一份赔偿。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青岛社保几个月不交就断了?
1、养老保险是不会作废的,大可放心,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中断。
2、医疗保险则不同,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而且医疗保险不能补缴。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失业保险不能中断。
4、工伤保险遵循个人不缴费原则,也就不用担心期限问题。
青岛市伤残赔偿标准?
青岛伤残赔偿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