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城乡居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1岁死亡怎么办?
  2.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3. 城镇居民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就去世,养老保险余额能全部返回吗?
  4. 江西居民养老保险死后补助?
  5. 交居民养老保险,没到60周岁人死了,交的钱会不会退还给家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1岁死亡怎么办?

您好,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61岁以下去世,其家属可以申请享受一定的丧葬补助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包括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两部分。需要家属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1岁死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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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居民在退休后的生活。如果参保人在61岁时去世,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殡葬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同时,如果参保人在去世前已经缴纳了满足退休条件养老保险费用,其家属也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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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城镇居民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就去世,养老保险余额能全部返回吗?

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只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而无抚恤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目前全国无统一标准。一般以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按月的倍数计发。如成都是当月养老金的4个月计发(无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全省统一标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希望对你有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交流。

举个例子,刚参加车险一年,出事故了,该赔付吗?该!一个月呢?该!一天呢?该!这就是权利和义务,只要约定就要履行。

不要只看能得到多少,还要看到将失去多少。

对死者来讲,其实养老金起到了作用,保其终身。就是费用全退,也换不回人命。

最后,回到问题,去看看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江西居民养老保险死后补助?

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标准,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其中,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按本《通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抚恤金与按原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抚恤金标准的[_a***_]部分,由参保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交居民养老保险,没到60周岁人死了,交的钱会不会退还给家人?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如果还没有到60周岁人就去世了,交的钱会不会退还给家人呢?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有本质的区别。我们都知道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己交纳多少钱,最终所有的费用都会流入到我们的个人账户当中,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最终个人账户是可以依法继承,所以说这个钱,其实本质上来讲是可以退还出来的。

每年哪怕你按着100块钱也好,还是按着200块钱也好,全部进入到了个人账户当中,人还没有到60周岁就去世了,那么这个个人账户当然是能够依法继承的。但是我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体,其实他无法直接去享受到,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他跟职工养老保险是不一样的。所以说也仅仅只能够享受到。个人账户的依法继承,那么你的个人账户有多少钱就能够完全来继承包括本息连带一同来继承。

只不过遇到这样的事情,我相信作为家属来讲,谁的心情都不会好,可能很多家属也不会想到这一层面,毕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身来讲,它就不是很多很多人可能选择的就是,每一年一两百块钱来进行缴费。即便是15年的参保过程,大概个人账户也就是1000多块钱,很多人都会忽略不计,但是这个钱是能够依法继承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我原来在村里上班的时候,也曾经负责过我们村里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所以简单的给你解答一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我们山东老家那边,年满16周岁就可以缴纳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在300到3000元之间,非农业户口的,最高可以交到5000元。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中间选择合适的档次来进行交费。如果是第一次交费的话,需要个人带身份证到,乡镇的养老保险办公室,先建立信息,然后再正常交费。

正常交费以后,以后每年交费的时候,个人在手机上交费就可以,但是一定要弄清楚扣费的时间

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它是每年一次扣费,如果你错过了,他在系统上的扣费时间,那可能这一年就等于没有交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了怎么办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