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医疗期限系数 × 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期限系数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确定的系数,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比例是指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与总医疗费用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为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时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
2.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被保险人在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3倍。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内未参加工作,或者工资不稳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5.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倍。
东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由职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因为存在医疗依赖的补偿,以及因为伤残影响就业和就业后待遇的补偿,无论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均依法享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