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后5个月再去报销可以吗?
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 工伤 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到 劳动能力鉴定 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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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工伤保险 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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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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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