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享受以下待遇: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地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支付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四、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工资);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安置***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费用;
六、经过鉴定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护理级别按月支付护理费用;
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 低于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