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分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分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2. 1997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3. 工伤鉴定书一共有几份啊?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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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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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1.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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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鉴定书一共有几份啊?

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器具配置鉴定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3.因为各个地区在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分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分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