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994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1994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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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老工伤的政策?
与时俱进的法制中国!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普通法《工伤保险条例》是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己受到亊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就是最有力的规定。
1994年受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吗?
1994年是固定工保险制度开始试行,各种劳动制度处于改革初期,新旧规章,制度共存。保险制度先实行是养老保险,其它的还没变动。工伤制度还是按原制度在处理。就是出现工伤后,单位向主管单位就工伤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和医院诊断伤情写出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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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后,如需要做伤残鉴定,单位需向劳动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单位的目的是如伤残达到1至4级即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即可要求劳动部门增加用工***,和工资总额。伤者即可回家休养。按照当时的方式是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有的是工伤伤残签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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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994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994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