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2.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3.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4. 工伤认定书一直没批下来打市长热线有用吗?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工伤认定书一直没批下来打***热线有用吗?

  工伤认定是从劳动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超过或者接近60天时间,伤者应该打劳动局工伤科的电话进行咨询,事关劳动者本人切身利益,劳动者应该主动联系工伤科工作人员,超过60天还没有任何认定书的消息的话,劳动者试试***热线也无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意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