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工伤十九级伤残赔偿办法?
2821年工伤十九级伤残根本不存在,所以也无所谓赔偿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等级共有十级,其中一级最为严重,是重度伤残,十级较为轻微,是轻微伤残,十级工伤除了赔偿医疗费等,还赔偿六个月工资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九级伤残就是不够伤残,只有医疗费等没有伤残补助。
鉴定工伤申请必须要有工友证明才能申请吗?
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诊断证明等材料,若提供材料完整的,人社部门受理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会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的规定,当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内,在劳动场所发生人身伤害,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劳动风险。
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是受理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下部就是调查核实,对照法律规定,在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十九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