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2.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3. 2021年民法典工伤认定规则?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 (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谁的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021年民法典工伤认定规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 (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谁的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 (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谁的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