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政策?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青岛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费等。
具体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支付,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伤残补助金的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丧葬费为一定比例的月平均工资。具体赔偿标准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规定。
青岛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