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哪些情况适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哪些情况适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级伤残已获工伤赔付,商业保险意外险还可以赔付吗?
如果企业只给员工买了商业意外保险,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按法律可以向自己的企业索赔。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保险,其法律依据分别是《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两种赔偿可以兼得。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工伤赔偿是法定的,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排除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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