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盐城人社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盐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
  2. 盐城市建湖县人社局每年几月份做工伤伤残鉴定?
  3. 江苏盐城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盐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

(一)伤残津贴

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伤残津贴补差金额调整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津贴调整办法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总额高于养老保险待遇总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城市建湖县人社局每年几月份做工伤伤残鉴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盐城市建湖县人社局每年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在需要办理工伤伤残鉴定时,及时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办理流程

盐城市建湖县人社局会在每年4月份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2023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4月10日盐城市建湖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2室(建湖东进中路88号)4月中旬 申请工伤初次鉴定。

江苏盐城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盐城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三万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点五万元;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盐城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