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答:《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2012年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工伤发生后两天才交了保险,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人力***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没有伤残补助金,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一次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范文?
答:申诉人:王强,男,汉族,1***5年2月11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上海嘉定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嘉定区
通讯方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级伤残赔偿金__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___级伤残补助金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__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___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