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哪年实施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在哪年实施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障社会保险服务的条例和法规?
一、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985年出的工伤,六级,能否享受现今的工伤保险条例?
98年的六级工伤,尚未处理的待遇,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8年的工伤,当时适用的是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该办法随着***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失效。六级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处理的待遇按之前的规定办理,尚未处理的如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如果98年的工伤六级伤残,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原单位上的工伤保险已经停止?
因为原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用,新单位需要承合同接转移,补缴过去所欠的保险费用,才能继续履行工伤保险合同。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哪年实施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哪年实施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