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非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工伤费用没有报销的部分谁来报销?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中一些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主要原因是超过工伤基本药品目录用药,也就是超范围用药。如果是急诊或急救需要,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工伤基金可以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后,用工单位基本上不再负担工伤人员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用工单位也没有义务再负担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但是,工伤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超范围用药的情况。如果是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只能是自己承担。如果工伤人员和家属不知情,医院没有告知,可以找医院解决。 不过,也可以同单位协商,一些单位出于人道考虑,通常会给工伤人员酌情报销。
公务员工伤费用没有报销的部分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公务员工伤费用没有报销的部分,由当地***承担。依据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
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
发生公务员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拨款政策,将工伤费用单独列支申报,由当地***财政拨款支付。
公务员是不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1、公务员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