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贵州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2. 贵州公职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3. 贵州省劳动条例?
  4. 贵州四级工伤计算方法?

贵州省工伤认定标准怎么规定的呢?

依据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贵州公职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

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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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贵州省劳动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贵州四级工伤计算方法?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其他赔偿应具体情况具体而定。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21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贵州省暂停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