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15天以后还没有回复消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鉴定结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请耐心等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在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地上突发心肌梗塞怎么赔偿?
在工地突发心梗死亡的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职工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养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进行发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工伤人员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由当地的社会保险工伤和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这个属于工伤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人没事需要治疗的话工地需要承担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死亡了,那么按照工伤标准赔付就行了,工伤的需要做工伤鉴定的,需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直接向社保局索赔就行了,单位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心肌梗塞工伤鉴定没必要进行的,若是工伤,则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
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若未死亡或者48小时后死亡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
职工近亲属可自发生[_a***_]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