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48小时工伤是什么意思?

48小时工伤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四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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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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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