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补缴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补缴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66出生可补交社保吗?

1966出生补交社保吗?

这个是可以补交的。因为社保没有缴满的,在特殊情况下社保地区是可以补交的。这和年龄没有太大的关系。例如,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来的全民合同制的企业(包括县〈区>所属的集体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企业职工,没有按当地规定时间缴纳的,用人单位个人(本人)均可补缴。在此提醒大家,最好按时缴纳,以免补交时麻烦。

工伤保险补缴条例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966年出生的人,如果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这是不能一次性补交的,只能逐年缴费,直到缴费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

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是完全可以一次性补交的,最高补交年限为15年,补交完成以后达到60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补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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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补交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补交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补交。其中养老保险的补交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养老保险中间断缴部分的补交;二是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需要一次性补交。

工伤保险补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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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间断缴的部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只要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或是向社保机构举报投诉,或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责成用人单位补缴的,那是完全可以补交的。

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断缴,经过你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也同意补交的,这也是可以补交的。

如果是因为自己辞职离职等因素导致养老保险断缴的,重新找到新工作以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其中间断缴的年限,很多地方也是可以补交的,但也有部分地方是不能补交的。

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养老保险中间断缴,有的地方只要断缴的年限不超过2年这也是可以补交的,但是超过2年以上的部分这是不能补交的。

按照原劳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实行循环缴费的方式,断缴以后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应当先补足以前断缴的年限,余下的资金才能作为当期的缴费。按照这个规定精神,中间断缴部分这是能够补交的。

根据目前最新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社保地区可以补交,不过与年龄没有多大关系。比如说,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可以补交养老保险。

补缴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更加系统全面地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地区不一样,社保补交政策可能也会不一样,建议参保人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

我认为不能交。1966年年岁五十五六了吧!社保不让一次性补交,交够十五年才能办退休,你已超龄了。如果你以前有单位,医保有存档,你可以补交,交够十五年就可以办退休工资,但医疗得交二十年才能办医疗报销,这种比较划算,因为前几年交的钱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补缴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补缴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