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生育保险转移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院生育保险转移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保险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1. 前往原就业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提交生育保险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证件。
2. 原就业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核实材料,填写转移手续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转交给目的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3. 目的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审核转移手续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则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4. 目的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向原就业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通报转移结果,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目的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5. 在转移前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保障自己的权益。
产假期间医保转移生育津贴怎么领?
产***期间医保转移的话,需要申请生育津贴也是拿好出院的所以医疗手续,还有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在新社保的社保局去申请,社保局会考你的社保关系是否转移过来,转移手续是完善的就会批准你的申请,然后把生育津贴发到现在公司的账户上,由公司发放给你。
下面为大家解答产***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兼得 :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工资,也是可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2333社保转移流程详细步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院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院生育保险转移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院生育保险转移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