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盐城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盐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盐城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2. 盐城市工伤鉴定一年只有两次吗?

盐城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盐城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城市工伤鉴定一年只有两次吗?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盐城市工伤鉴定一年通常只有两次。工伤鉴定是为了确认工伤事故的性质和程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每年两次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滥用工伤鉴定制度,确保鉴定***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年内发生多次工伤,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

盐城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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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工伤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盐城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盐城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盐城工伤保险条例 (盐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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