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申请工伤复发有时限吗?

法律主观:再次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是: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主观: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没有时间限制。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 待遇

不能多次申请, 发生人身损害 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可以 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治疗结束后,有些工伤旧患有可能复发的, 劳动者工伤 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 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可以自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分析:可以。程序如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本人或他人均可。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4、个人是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提出申请,则个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本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去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