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西赣州补充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赣州市工伤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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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江西赣州补充工伤保险条例-赣州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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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作为保人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保险金。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3、单位要给员工缴纳补充的工伤保险的,应当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件等材料;再按核定的数额来缴纳补充工伤保险;最后领取缴费单据或者其他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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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要求赣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1、根据相关规定,赣州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险种,企业和职工每月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以养老保险为例,企业应按其员工的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2、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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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8元、721元、824元、927元、1030元、1545元、2060元、2575元、3090元。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以江西省为例:九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南昌市(江西省)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13个月本人工资。

第一条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赣州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主观: 一级工伤赔偿 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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