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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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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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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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73号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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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西工伤保险参保指南及赔偿标准

1、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发生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2、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3、(九) 柳州市 工伤保险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得12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西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期限是12个月。该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患者发生工伤并经过医疗治疗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

2、根据规定广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法律分析: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需要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残疾赔偿金

5、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西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2、超过法定退休[_a***_]者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也将担负相关责任。人社部昨天就此公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3、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从法律上来讲,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两次受伤,经工伤认定都为工伤的,可以索赔两次,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只能按最高伤残级别计算

5、为贯彻实施《 工伤保险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省工伤保险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6、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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