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退休后工伤旧伤复发最新规定?
  2. 工伤康复期是怎么规定?
  3. 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4. 工伤未愈出院后怎样申请康复理疗?

退休后工伤旧伤复发最新规定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 职工工伤复发 ,确认需要治疗的,因生活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期是怎么规定?

工伤康复期规定,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康复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康复期满后仍有康复需求的,应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前次康复效果及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康复***书,在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后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期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且延长后不得超出停工留

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康复期。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

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工伤认定:根据当时的工伤政策,如果在工作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人员。

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疗费用: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免费或者优惠的医疗费用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和康复***器具等。

工伤津贴:工伤人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工资作为工伤津贴,用于补偿因工伤造成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护理的工伤人员,可能会提供护理费用的补贴

伤残评定: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伤残,会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政策和待遇,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时间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是七十年代的老工伤人员或者关心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他们能够提供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七十年代的老工伤人员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政策:国家对于老工伤人员持有积极的态度,提倡社会关爱和援助,鼓励他们积极投入社会生活。
2. 救治和康复:国家设立相应的医疗机构和康复中心,为老工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努力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3. 老工伤人员退休政策:国家推出一系列退休政策,包括提前退休、特殊计算退休金等,以照顾老工伤人员的特殊情况。
4. 经济补贴:国家为老工伤人员提供经济补贴,包括工伤津贴、***金等,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5. 就业援助:国家积极组织培训和就业安置,为老工伤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再就业。
6.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对于老工伤人员给予关心和社会支持,开展各类帮助和救助活动,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以上是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情况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工伤未愈出院后怎样申请康复理疗?

  若医疗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康复理疗的,可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理疗。用人单位有交纳工伤保险的,康复理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交纳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