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2. 青岛工伤办理流程?
  3. 我想问青岛怎么做工伤伤残鉴定?
  4.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青岛工伤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想问青岛怎么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青岛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