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终局裁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终局裁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待遇索赔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吗?
终局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情形下,劳动仲裁是终局仲裁,且是对用人单位方面的终局仲裁,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不服第四十七条下的终局裁决是可以向人民******的。故第四十八条中写的主体是劳动者,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
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个人单位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有六个,但是主要是程序方面、管辖权、受贿等情况才可以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了,当事人也就是双方都可以向******。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标准?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终局裁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终局裁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