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治疗期超过12个月,但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补助多少钱?
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补助根据个人伤情不同,标准不同。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九级工伤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的标准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标准、实际工龄、伤情等不同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医疗金和就业金补助标准相对较高,在3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标准、实际工龄、伤情等来确定。
建议有需要的人可以在山东省工伤保险局相关网站上查询更详细的信息。
山东工伤9级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级至四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级、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