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2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年工伤保险八大行业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
第1类
基准费率: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中国***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第2类
基准费率:0.4%
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是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根据我的了解,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本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的待遇计发基数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以了解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一般来说,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工资确定的。该基数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您还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
2020年一至六级工伤津贴调整国家文件为?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6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6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6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6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6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6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6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6元。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32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57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933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