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2. 保障社会保险服务的条例和法规?
  3. 一次伤残补助金为什么要乘%60?
  4. 原单位一直给交工伤保险,在现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能用吗?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遗属费和工伤没关系。遗属费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包括灵活就业的因病或者其他非因工负伤死亡,家属该得到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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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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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说只有工亡职工遗费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它原因死亡人员的遗属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遗属费。

保障社会保险服务的条例和法规?


  一、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计发办法计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伤残补助金为什么要乘%60?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没有要乘以60%,都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2、也有可能是单位缴纳工资基数是根据地区统筹工资的60%缴纳的,所以社保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是按照工伤保险缴纳工资基数计算的。那是本地员工最低的缴费基数。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原单位一直给交工伤保险,在现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能用吗?

工伤事故出现一年内,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无法申请了而且不是现在单位造成的工伤,单位也没义务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_a***_]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