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13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
  2. 2013年工伤可以按2021年标准赔偿吗?
  3. 您好!工伤鉴定为4级,申请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2013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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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

2013年工伤可以按2021标准赔偿吗?

不可能。

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时,已经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就按照2012年的工伤标准赔偿。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没有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那是不可能的。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连工伤也认定不了的,别提要求赔偿了。

您好!工伤鉴定为4级,申请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能要求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是长期费用,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进行一次性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四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赔偿协商。国家没有四级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最高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协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2013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