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2.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 (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 (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 (工伤保险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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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六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