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2.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3. 2021年广东省伤残津贴调整方案?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偿有时效限制。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主张补足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1年,从知道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之日起算。

国务院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来看。

2021年广东省伤残津贴调整方案?

9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广东省根据部署,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平均增幅分别约达8.0%、9.6%、8.0%,平均调整额度位居全国前列。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

伤残津贴调整:定额涨355-430元 托底线提高至4138元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