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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外地培训期间学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案例中吴昊的情形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新条例培训-工伤保险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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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培训的时候课余时间受伤算工伤。培训期间不论是正在培训阶段还是课余时间,亦或者是下课回家路上、上学路上受伤了都是算作工伤的,可以用工伤保险,工作单位需要负责

您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所谓的工伤,是指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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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2019年河南省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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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

3、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三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三条 职工有***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6、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部分

1、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部分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定的修改,而与《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内容基本相同。

2、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篇1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伤保险条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工商的一些赔偿问题,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是需要进行释义的。

5、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江苏省人民***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该办法将从6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工伤的规定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_a***_]。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赔偿有以下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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